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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敏法官:每一笔金额,我都确认过了
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
2014年,佘某在郑某处借款150余万元
后未按约还款
2021年,郑某随即向成都高新法院起诉
主张归还借款本息合计386余万元
而佘某答辩称尚欠借款本息40余万元
陈敏法官发现案件事实复杂
还涉及双方与案外人的其他经济往来
遂及时启动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
和通知证人出庭
陈敏法官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每笔资金往来的性质及金额进行认定,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依法判决佘某归还本金292415元,利息206786元。原告郑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编辑:老崔校审:白开水